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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

来源:广东教育考试院 2012-10-25 15:46:52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

 

一、报名

(一)报名准备工作

1.报名点设立

1)报名点原则上设在各普通高中学校。各级招生办应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确定报名点。

2)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其他人员到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报名点应配置二代身份证阅读器。

2.数据准备

1)各市、县(区)招生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点数据、各报名点预计考生规模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2)报名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上报的规模数据,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生成每个报名点的首次报考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各报名点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后,再将首次报考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派发给考生。

3)已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简称“非首次报考考生”,下同),使用首次报考的考生号和登录密码(每个考生的考生号是唯一的,考生必须凭首次报考考生号再次报考,否则报考无效)。

3.考生号编号规则:考生号采用12位数,其中第1-2位为第一次报名年份后两位数,第3-4位为地级市代码,第5-6位为县(区)代码,第7-8位为报名点代码,第9-12位为考生流水号。

(二)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程序

1)首次报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上网初始密码及报名网址,报名时考生通过互联网输入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并立即修改登录初始密码。

非首次报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首次报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报考网站。登录密码遗忘的可到报名点或县、市招生办、考试中心查询。

考生必须记住自己的个人密码,以便在报名确认和考试成绩查询时使用。

2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阅读《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后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首次报考考生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个人信息及报考科目等),非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当次报考科目等信息;并认真核对录入是否正确。

4)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交纳报考费、进行电子摄像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5)报名点打印报名表,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发现有误的,考生应在报名表上用笔更正、交报名工作人员在网上修改后重新签名确认。

2.注意事项

1)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科目等信息,并签名确认。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校对章)由地级市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经考生签名确认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由市、县(区)招生办统一封存半年后集中销毁。

3)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应缴考试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考试组织

(一)考试组织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各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地区考试的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考场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二)考场组织机构、人员与职责

 1.考场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主考一般由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考场所在中学或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人担任。主考必须熟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考试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场。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主考的职责:

1)全面负责考场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培训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负责安排各试室监考员(每一试室最少安排两名监考员)。督促监考员履行职责,有权撤换徇私舞弊、严重违规等不称职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负责核实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并在违规考生登记表上签名。负责组织考试工作人员检查试卷的装订、密封质量。

5)在考试期间指定一名副主考负责电子监控系统工作,对考试过程实行全程全方位监控。

6)会同市(县、区)招生办领导处理本考场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

2.每个考场均应设考场办公室,下设考务、保密、保卫和后勤等职能组。各职能组人数根据考场规模大小由主考确定。

 ● 考场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调考场各职能组的工作。

2)组织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培训。

3)做好本考场的考试宣传工作。

4)负责考场的其他工作。

● 考务组职责

1)做好考试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

2)协助主考培训监考员。

3)检查监督监考员监考工作情况。

4)监督、检查、维护考试秩序。

5)检查监考员对试卷装订和密封的质量。

6)司发考试信号。

7)整理违规考生登记表和点名卡。

● 保密组职责

1)负责本考场试卷的保管、保密工作。

2)负责每场考试试卷的收发工作。

● 保卫组职责

1)做好考场的安全、警戒工作。

2)协助主考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考生严重违规、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事件。每个考场应安排若干名公安、保卫人员值班。

 ● 后勤组职责

1)布置考场。

2)落实医疗人员和场所、茶水供应、考生休息地方等工作。

3.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

要选聘作风正派、责任心和原则性强,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中学教师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担任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考前1-2天,各考场要对考试人员进行培训,务必使他们熟悉工作职责、任务、纪律要求、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

4.考场试卷的保管与保密

考场考前的试卷存放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个小时;超过两个小时的,必须放在保密室的铁柜内,安排4名以上包括公安人员或武警战士在内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日夜值班。铁柜的钥匙分别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试卷保管员保管,两人同时到场方能取出试卷。如发生泄密事故,应立即向上一级考试管理部门汇报,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扩散,并迅速组织人力查明原因。

(三)考场的选用与布置

 1.考场的选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必须选用具有电子监控系统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定点考场不足、须选用其他中学作考场的,要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2.考场的布置

1)在校门口挂大红横额“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竖彩旗;张贴标语如“欢迎您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祝考生取得优异成绩”等。

2)在显眼的地方设置宣传栏并张贴:考场平面示意图,试室、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表,报时信号说明,考场守则,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

3)在考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实行全封闭。

4)考场办公室、试室、医疗室和厕所等有标志和指示路标。

5)每一试室安排的考生数不得超过30人,座位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课桌桌口朝讲台摆放,座位号按竖行编排并贴在课桌左上角。试室的环境安静,室内卫生清洁,采光、通风情况良好。

6)试室内黑板上必须写上当场考试课程名称、试卷总页数、考试时间,以及应该提醒考生注意的事项。

7)试室内的墙壁上要保持干净,不得留有任何字迹或文章;试室内的黑板上除规定的文字外,不得有其他文字。

8)考场可在试室外适当安排地方给考生放置随身携带的物品。 

9)考前一天,要布置好考场和试室。

三、试卷保密、运送与保管

(一)试卷保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试卷的运送和保管等环节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招生办、考场领导对试卷的安全保密负全部责任。试卷在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试卷。

2.试卷的运送、保管和保密情况应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务必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3.试卷在运送、保管期间,如发生泄密、失盗和严重损毁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向上一级教育和保密主管部门以及省教育考试院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二)试卷运送

1.试卷运送(包括从保密印刷厂到市招办、从市招办到县区招办、从县区招办到考场)必须由招生办分管领导或其他领导负责带队,运送试卷车辆要专车专用,并由保密人员和公安人员或武警战士全程护卫,确保试卷运送绝对安全和保密。

2.市招生办到保密厂领卷时应注意:

1)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保密印刷厂领取试卷。

2)领卷单位须凭介绍信、工作证和领卷负责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保密印刷厂值班室报到,由省教育考试院监印小组组长及公司负责人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内。

3)领卷单位取得领卷次序条和通行证后,在武警的指示下进入领卷场地。进场后,领卷单位要听从现场总调度安排。

4)保密印刷厂发卷人员提前把领卷单位所要领取的试卷搬运到划定的场地。领卷单位在现场领卷清点时有任何问题,请与监印组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5)领卷人员试卷清点完毕后,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试卷可由保密印刷厂派人协助搬运装车,具体由保密印刷厂统一安排。

6)领卷工作人员应在指定的试卷发放点范围内活动,一律使用规定的洗手间;不得超越警戒线,不得进入非活动区域;不得单独与保密印刷厂内其他工作人员交谈。

7)领卷工作人员需注意防火,试卷发放处严禁吸烟。

8)领卷工作结束后,凭监印小组组长开具的放行条并经保密印刷厂门口值班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保密印刷厂。

3.市招生办将答题卡送回省考试院时应注意:

1)在规定的时间将答题卡、备用答题卡和考生违规材料送到省教育考试院。试题(含备用试卷)、草稿纸、作废答题卡等由市、县招生办按规定统一封存。

2答题卡应按要求密封,并分科目、分县区、分考场捆绑。

3)回卷单位到达省教育考试院后请到大堂报到,由省教育考试院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搬运试卷和清点试卷。

4)搬运试卷和清点试卷时,回卷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现场。答题卡及有关材料清点无误且双方签名确认后方可离场。

5)回卷现场严禁烟火。

(三)试卷保管

1.试卷必须存放在经保密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保密室内。保密室应设在砖混结构楼房的二层以上,配备铁柜、灭火器,安装铁门、铁窗、防盗报警器和闭路电子监控系统。

2.在试卷存放期间,保密室必须开启闭路电子监控系统,且有4人以上(其中有1名公安人员或武警战士)24小时值班守护。保密室应配有双锁,钥匙分别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试卷保管员保管,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取出试卷。

3.试卷进出保密室应履行严格的清点、签收等交接手续并在电子监控系统全程监控下进行。

4. 保密室电子监控录像每6小时回放一次并由教育纪检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查看。

四、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操作规程

1开考前35分钟(第二场考试开考前25分钟执行本操作),每试室两名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金属探测仪和密封用的工具,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与本场次考试科目相同。领取后直接进入试室,并对试室进行检查、清理。

2开考前30分钟(第二场考试开考前20分钟执行本操作),两名监考员站在试室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试室;监考员甲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监考员乙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试室。监考员在黑板上书写指导语。考场启用电子监控系统,对考试过程开始录像。

3.开考前15分钟,由考场统一播放《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注意事项》。监考员发放答题卡、条形码和草稿纸,考生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填写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和座位号,在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监考员需认真指导考生在指定位置正确横贴条形码。

4.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向考生示意试卷密封情况,并经学生代表检验无异常情况后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试卷。若发生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和错印等情况,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顺利实施。

5.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开始分发试卷,并提醒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试题类型。

6.开考信号发出后,由考场统一宣布开始答卷。

7.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试室。

8.开考30分钟,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点名卡》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    ”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和座位号,将考生条形码横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监考员还应准确填写答题卡袋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及缺考考生号”等栏目。

9.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起,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10.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由考场统一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场统一宣布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监考员甲监督考生不得继续答题,监考员乙开始收卷。

(二)监考工作要点

监考员必须遵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监考员守则》,在监考工作中严格按照《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指令》的规定进行操作。监考时,监考员要认真做到:

1. 确保在开考前10分钟按规定完成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检查。检查时应注意:

1)检查工作一般由女性监考员负责实施。

2)监考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包括耳朵、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背后、衣袋、鞋袜内等,透明笔袋、水杯也要进行严格检查,要尽量使金属探测仪贴近检查部位。

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考生携带可疑物品或出现报警声时,监考员必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物品,确认考生没有携带违禁物品后,方可让考生进场入座。如检查出的物品属于违禁物品,如手机等通讯工具,监考员应责令其将违禁物品放到指定位置,考场不承担保管责任。

4)监考员不得搜身。考生不配合检查的,可延后检查,先检查其他考生。

2.清楚书写考试指导语。清晰地提示考生按有关考务要求进行操作。考试指导语包括以下内容:

1)请考生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答题卡的相关栏目。

2)请考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无误后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粘贴时注意不能超出框外。

3)请考生用2B铅笔填涂以下栏目:①试题类型(根据所发试卷选AB);②选择题答题区的答案选项信息点。

4)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不按要求填涂信息点的,答案无效。

5)本次考试科目、试卷及答题卡总页数,本科目考试时间。

其中第(1-4)条,可整理试室时预先书写在黑板上,或用打字号打印好粘贴在黑板上。第(5)条考由监考员在开启试卷袋后,清楚地书写在黑板上。

3.准确发放答题卡和考生条形码。监考员发放答题卡时,要有序逐一分发,不能多发和漏发。发放考生条形码时,需认真核对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和科目。答题卡和条形码发放后,要提醒考生每人只有一张答题卡和条形码,要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本人的姓名、考生号是否相符。

4.按时分发试卷。监考员在校对无误并经学生代表检查试卷密封状况正常后拆开试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试卷分发给考生。考生拿到试卷后,要提醒考生认真检查并根据所发试卷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准确款涂试卷类型AB

5.详实填写答题卡袋面上的相关内容。开考后,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点名卡上的座位号再次核对考生照片、座位号、考生号和姓名。要准确填写“答题卡袋”的相关内容,并签名确认。答题卡袋面上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试室号”和“考场名称”等栏目,监考员必须详实、清楚填写,不得漏填;对缺考考生,须将其考生号、座位号写在答题卡袋封面的“考场记事”栏和“缺考考生号”栏内。要如实将考试异常情况写在“考场记事”栏上。如“考场记事”栏不够写可另加附页,并将附页贴到答题卡袋封面的贴线上,注意不要整张纸贴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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